应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引导和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我市的文化产业正在逐渐形成。特别是民营演艺业得到很大的发展,各种大大小小的演出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于受到自身及外在因素的制约,这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虽发展迅猛,但也存在着管理缺失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引导和管理,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相对而言主要分为三种层次:第一种是较低层次的民间“戏班子”模式。以主要服务于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的唢呐队、军乐团为代表,散布在县乡农村,主要集中在凤台、潘集,约有140家;第二种是中等层次的歌舞小团体。以服务于各种企业、超市开张、庆典、促销活动的表演队为代表,主要集中在田家庵、凤台,约有100家;第三种是较高层次的“艺场”模式。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演艺吧为代表,主要集中在田家庵地区,约有40余家。
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多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出资兴办,在经营管理上奉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市场化经营模式。多年来,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为满足全市人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总的来说是健康有序的,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高素质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这个问题对于完全依赖市场发展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尤为重要;二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基本为私人兴办,受资金、人员和盈利压力等多种因素制约,缺乏原创能力,演出档次不高;三是规模不大,效益不高,平均每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员不足20人,自身硬件也上不去;四是法律意识欠缺,缺乏规范和管理,大多处于散兵游勇、来去无序、自生自灭的状态。少数团体还进行未经过合法登记的非法演出,以及进行带有低级恶俗和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表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除了上述自身原因,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还面临着两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市场环境不健全,国家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建设和发展上还有诸多限制;二是缺少有针对性的配套和扶持政策。
  三、规范和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其灵活的机制和多变的办团方式,满足着老百姓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发展的前景和潜力很大。因此,要积极对其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和壮大这个产业,并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是放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二是拓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市场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成立文艺表演团体、开办演出经纪机构、兴建演出场所、举办演出活动,鼓励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改制。积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壮大文化产业,为社会做贡献。
  三是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人才培养,对服务农民、服务基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人员培训、演出场地和演出器材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大力整治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文化、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强化演出市场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坚决取缔非法和带有低级恶俗和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演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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