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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工商分局按照市局部署,近期开展了辖区企业2005-200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前期申报工作。共检查各类合同815份,合同金额5275万元,现已顺利完成2户省级、8户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申报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分局发现我市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者自身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外,还与目前市场经济下的合同履约率较低、合同信用度不高有关。二是合同规范文本使用不规范。部分企业虽然签约合同使用规范文本,但其中条款填写太简单,不够规范,降低了示范文本的作用,从而增加了合同风险。三是企业制订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在企业内部完全落实。虽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企业不能按照制度来执行,企业经营者仅仅把“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作为一种荣誉,并未真正认识到“守合同重信用”对企业自身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没有把“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企业的立根之本。
为了更好地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分局今后将在对合同欺诈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通过加强合同法律宣传,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扩大守信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对已经命名的“守重”企业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其合同的规范率、履约率,使“守重”企业自觉地履行合同,杜绝违约合同的发生,真正给别的企业起到表率作用。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强化事前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同时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作为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动态的信用信息。此外,建议上级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采用科学的评价体系,使此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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