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在今年对全市注册商标2005年度使用情况验证中发现,由于企业改制或生产经营的需要,许多拥有并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虽然企业名称已经变更或是重新注册登记了新的企业,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手续。《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改制重新登记为新的企业后,老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如果不及时申请办理注册商标的转移,一年后,就有可能面临注册商标被他人申请注册的巨大风险,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发现有以上情况,应及时提醒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转让手续,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加强企业自身对注册商标的保护,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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