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通区工商分局洛涧工商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在一电器商店开展市场巡查时,门口一台流动货车引起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物品中有两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当事人却提供不出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将两套设备查扣。
经过调查得知,当事人在田家庵区经营一电器商店,平时雇人向周边商店流动送货,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有利可图,就从合肥进货,销售牟利。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当事人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执法人员依据事实和当事人的态度表现,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两套卫星接收设施,处1000元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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