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通区工商分局洛涧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农机而发生的纠纷。
洛河镇王庄村一位王姓农民朋友,在洛河镇一农机店购买了一台手扶拖拉机头,价格3655元。王某回家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发现发动机有异常声响并且冒黑烟。王某便开着拖拉机找到经销商。经销商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出在气门上,需要拆机维修。但王某认为机器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坏了,应调换一台,不同意维修。双方僵持不下,来到洛涧工商所投诉。
执法人员首先安抚了双方情绪,向双方详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在此情况下,经销商主动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但厂家称属“三包”范围,应当维修,不同意调换。经执法人员耐心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支付200元折旧费,由经营户调换一台新拖拉机头。此起农机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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