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直属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48户砖窑(不含凤台、毛集)进行了排查。在排查期间,直属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有安全隐患的砖窑下达市场预警通知书16户,对无照经营立案调查8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过排查,未发现我市存在类似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非法用工现象,但存在以下四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大部分砖窑均存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问题(有效期全部至2006年12月底)。由于《采矿许可证》属于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对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二是部分砖窑经营户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常年对轮窑不进行修理和维护,承包经营户短期经营行为较严重,部分砖窑存在安全隐患现象突出;
三是劳动用工不规范。我市砖窑普遍存在未与雇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现象,雇工的“三金”得不到有效保障,侵害了雇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未能按国家规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空心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市砖窑应逐步转型生产新型空心砖,并且生产的空心砖煤矸石的含量应在50%以上。但我市大部分砖窑对转型工作重视不够,目前仍在生产占用耕地耗费资源的粘土实心砖;即便是生产空心砖,煤矸石的含量也达不到国家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