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办理区属企业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颁发有关证照;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3、组织实施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4、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以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侵权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初审并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局的人事工作;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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