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第二条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第五条 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第七条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行政调解合同争议;监督合同格式条款;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第八条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第九条 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推荐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 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经营组织的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第十二条 依照有关规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承办市工商局和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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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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