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工商制服的换发工作,加强工商制服和标志的监督管理,确保换装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国家局《关于认真做好换发工商制服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市工商系统换发新装做进一步规定: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局要求,把换发工商制服,作为树立队伍形象、提升工商影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制度,认真做好工商制服换发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着装风纪管理
(一)全系统着装人员从2006年9月12日开始正式换发新式制服。
(二)新式制服换发后,原有的工商制服和标志一律停止使用。老式标志严禁流向社会,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收回,并于九月底前上交市局财装科。
(三)自换装之日起,所有换装人员一律实行着装上岗,无特殊情况不得着便装,非工作时间不得着装。
(四)必须按规定着装,标志佩戴整齐,不得混穿混用,室外工作活动必须戴帽。
(五)重申着装纪律,不准着装购物,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酒店、宾馆和歌厅等娱乐场所。
(六)明确着装范围,这次换装人员应是在册在职国家公务员,非着装范围人员不得着装,着装范围人员不得外借服装。违者按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份。
(七)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执法胸牌编号报市局财装科统计汇总。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