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  
     
 

  为保持队伍整体风貌,展现工商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工作人员着装和仪表风纪要求规定如下:
  一、着装规定
  1、着装范围。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的人员必须为系统在职公务员。
  2、着装规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着装上岗,并戴帽(室内可不戴帽),特别是外出执行公务时,更应戴帽,因工作需要如暗访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着便装。市局机关人员外出执行公务、下基层检查工作以及在窗口服务时应一律着制服。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服饰不准变卖,不得出售、赠送、拆改或转借给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调离系统、辞职、辞退、开除的,其帽徽、领花、肩章等工商行政管理标志一律交市局财装科后人教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着装标准。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着制式服装时,春秋、夏、冬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着春秋装必须穿制式衬衣,打领带。着夏装,男、女长袖立领衬衣作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必须扎在裤腰内;穿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衣扣、口袋扣、领扣、裤扣要对应系扣;肩章、肩徽、领花应佩戴正确、平顺;不得敞衣露怀和卷裤挽袖。帽徽应缀订于大沿帽前墙的圆孔内,帽子缀带要摆置平顺,风带要放入帽内并固定,帽顶应保持干净平展。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必须保持制服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着装纪律。严禁将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式服装当便服、劳动服装穿着,更不得转借和倒卖。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准着制式服装到营业场所娱乐和到饭店饮酒。工商行政管理着装人员非因工外出、身躯明显伤残及女同志怀孕期间,不得着工商制服。
  5、着装时间。县、区(分)局和直属单位在职公务员原则上须按下列时间换装: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和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着春秋装,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着夏装,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着冬装。
  二、仪表风纪
  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是表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身份和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重要标志。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表端庄、风纪严整。
  1、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交往时,应举止端庄、谈吐文雅、落落大方,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有素养;遇事冷静,不急躁。
  2、不得着制服在大街上和公共场所挽肩搭背,嘻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接待来访者应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3、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业余时间、外出游览或做客时应着便装。
  4、严禁在公众场所着制服饮酒。
  三、着装风纪检查:
  各级工商部门的财装科(县、区分局为办公室)和监察室(县、区分局为人事监察股)负责着装举止检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全系统着装检查,各县、区(分)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着装检查。各单位要坚持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察。
  四、违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第一次批评教育,本人写出深刻检查,扣除当月50元津补贴;第二次通报批评,扣除当月100元津补贴;第三次将视本人态度好坏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四次以上将给予记大过处分,收回执法资格证,取消执法资格1-2年。
  本规定由市局财装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淮南市人民政府 国家工商红盾信息网 安徽红盾信息网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中国工商报 八公山红盾信息网

主管: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南路) 0554-2675830 2694013